曲阳一女子因燃烧树叶被拘留3日!
曲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X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恒州镇大西旺村,现住址:恒州镇大西旺村。现查明:2022年11月22日1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大西旺村XXX在自家门口对面的小树林处焚烧树叶、垃圾。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xxx的陈述和申辩、影像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曲阳县公安局送保定市曲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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